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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名级别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中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中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经营: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000人以下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中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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