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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17年7月1日开始,发票抬头处为单位名称的,其纳税人识别号也应填写,否则为无效发票。因此,发票抬头处需要列明单位名称的单位,请提供贵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不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我中心只能以个人名字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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