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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以及对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医药从业人员有关管理要求,相关医药从业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研究,为我中心定于6-12月开展2023年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本地区药学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岗位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药品管理法》解读

2.儿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与合理用药

3.咳嗽的中医药治疗

4.带状疱疹与带状疱疹后疼痛的治疗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认知障碍诊治和管理共识

6.岭南常用中药的识别与应用

7.10 种易混淆中药材鉴别

8.多囊卵巢综合征的病因病机及中西医治疗

9.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0.药品经营企业质量风险识别与防控

11.药品微生物控制及实验室管理

12.特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13.MAH 委托生产的变更管理(生产场地和工艺变更)

14.MAH 委托生产的衔接管理

15.冷链设施设备的验证

16.药品的采购和验收

17.中药材的储存与养护

18.药师药学服务能力提升

19.假劣药的认定

三、学时要求,

药学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2学时的学习。

四、学习形式:采用面授与线上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五、有关要求:

用人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鞋续教育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有条件和经费保障,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报名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六、证书颁发:

经培训测试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2023年继续教有学分,并将相关数据上传省中心网站。

 

 附件

广东江门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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